富阳出台实施细则帮助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

2018/5/4 6: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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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扶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对集体经济年收入50万元以下或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开展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集体经济的行为给予政策扶持,主要分为政策激励和项目扶持两种类型。值得注意的是,三年内,即2017—2019年,符合条件的村仅能申报一次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专项资金扶持,且政策激励和项目扶持不重复享受。扶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建设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复立项。
  政策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最多可申报两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最多可申报两项奖励政策,且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奖励激活资源。对农村土地或山林依法确权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集体经营流转产生收益的,对创收部分按1: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奖励盘活资产。依法合规盘活闲置资产,凡属集体资产通过公开招租的或农户闲置农房由集体收回后发展民宿经济等产生收益的,对创收部分按1: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奖励特色经济。以创办、合作、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经济,如通过项目建设带动休闲观光农业、民宿、电商等产业发展给集体带来收益的,对产生的收益按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奖励有偿服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服务组织承接有偿服务(非本村集体项目)带来收益(除劳务成本)的,对产生的收益按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奖励机制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参股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工商企业,或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的,年度股份收益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上述集体创收方式,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2019年,收益计算时间为单年度收益,收益核定按财务凭证为准。
  项目扶持:每村最高扶持资金为100万元
  原则上,扶持项目为2017年及以后新建项目(含新购、改建等,下同),可分为单村独建、多村联建和企业合作三种类型,要求项目建成后年收益不低于总投资额的10%。每村最高扶持资金为1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不足100万元的,实行全额财政补助。
  支持物业经济。重点扶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一选址、统一建设、产权归村、合作经营”的模式联建的经营用房、商铺店面、写字楼、商务综合楼等村级物业经济;部分依托区域优势由单村独建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农贸区场、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村统一购建养殖小区等预期收益较好的村集体物业经济项目也可申报。
  支持现代农业项目。对因地制宜采取返租或土地股份制等形式集中连片流转农户的山林和耕地,由村集体统一开发建设的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项目。
  支持盘活存量资产。对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会堂、学校、村办公场所、生产加工场地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翻建项目。
  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文化创意和运动休闲等乡村旅游产业项目以及太阳能光伏项目。
  其他。以上未提到的其他增收模式,经区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行的,也可列入补助范畴。
  据了解,新建项目需要列入村年度预算计划或乡镇(街道)统筹规划,可行性分析和民主决策程序到位;同时,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必须齐备,建设用地符合相关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辑者:deqing.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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