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具体实施细则落地了!

2016/3/26 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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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为5%,两年以上免征,不区分普通与非普通住房,但是北上广深除外。

  与普通购房者息息相关的二手房交易征收税率年限等,与此前传言版本一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而此次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对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采用了统一表述,并未区分“非普通住房”和“普通住房”,这意味着这二类住房将不分差别对待。

编辑者:deqing.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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