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查处八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倒)垃圾、污水、污物,特别是乱扔废弃口罩﹑防护服和防护眼镜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2.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特别是未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乱投放废弃口罩、防护服和防护眼镜等医护废弃物的行为。
3.城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及违规养犬的行为。
4.在室外公共场所散发涉及“野生动物﹑活禽贩卖”、“废弃口罩、防护服和防护眼镜回收”等内容的广告的行为。
5.在室外公共场所贩卖野生动物、活禽,回收废弃口罩、防护服和防护眼镜等无照经营行为。
6.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周边、沿街商店等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
7.危害医院、集中隔离点等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内燃气、供水等市政设施的行为。
8.其它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上述八类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请广大市民群众通过8070183德清城管热线、12345热线、“德清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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