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阳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在“一户一宅”前提下,因少批多建等原因长期“无证”上岗的“问题”宅基地,其合法部分有望“转正”。
宅基地“持证”上岗少,发证率不高
农村住房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使用的是村集体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证。“我们去乡镇走访后发现,宅基地需要土地使用证,这一规定的知晓度并不高。”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实际上,尽管从1991年起,富阳每年都在正常开展宅基地申请登记,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农户的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全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依然不高,很多农房处于“无证”状态。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除了户口迁移外,生活中实际应用的很少。所以,很多村民家里要么没有这本证,要么还是几十年前的老证。”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村庄数字地籍调查数据统计,全市农村户籍数有156373户。其中,可合法确权登记的宅基地45%,未批先建的38.05%,一户多宅的13.03%,其他类型3.92%。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为保障农户宅基地相关权益,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富阳出台《意见》,着力解决过去因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问题”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问题”宅基地,合法面积分类确权登记
《意见》指出,将根据农户取得宅基地的时间、宅基的类型,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法办证的宅基地进行分类处置。从时间上来说,以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日、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日、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下发日为界,分为四个阶段。 1982年2月13日以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距今已有32年10个月以上的老房子,只要没有大动过,农房占地面积是多少,确权登记后,土地使用证上面积就会有多少。据了解,此类“无证”农房较少,一般位于龙门、洞桥等古村落聚集的地方。 1982年2月13日至1987年1月1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若已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若至今未处理的,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参照当时的处理政策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换句话说,就是在这段时间建造的房子,如已经处理、公示后,也是占地多少确权多少。 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前的农民建房,也是富阳目前存量最大的农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的,但符合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具体建造时间等内容一起需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对当时规定面积标准以内的未批部分按照占用农用地每平方米6元、占用非农用地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进行处理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原址拆建或因政府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不作处理。意思是说,农户建房占地200平方米,当时规定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那么,按照农用地和非农用地的不同情况补交费用,即可对这120个平方米确权登记。 2014年3月27日以后的违法占地建房,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